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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民生
非婚子女办理户口
时间:2008-07-19 18:52:55 来源: 作者:
内 容
你好!问题一:我们夫妻现年30岁,(2008年2月领取结婚证) 但是在2004年底未婚生育一孩(即26岁时生育的)。现在还没有办到户口,(出生证明没有)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办好?(总不能一辈子不让办户口吧?)要交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问题二:如果小孩子户口办上了,请问可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我们只想要一个小孩)
受理日期
2008-07-09 16:55:43
受理单位
计生委
回复意见
你好!户口问题你向公安部门咨询。关于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基本标准为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收入低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应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如果确实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满意度调查结果
满意程度
基本满意
回访意见
“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我们是宿城区仓集镇学校村的,说到这个地方大概你们也知道这个地方有多穷了,几乎没有收入!所以我也不知道,这个基本标准要怎么算?还有就是这个镇的计划生育管理太乱,我们要求把孩子户口办上,说只想生这一个小孩子,也愿意交纳罚款,可是他们说不行,只有再生第二个孩子才可以一起办,这样的话我就非常不明白了,一个都办不好,还叫生第二个,那不更是违法计划生育吗?(再说了我们只要一个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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